醋山甲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交易、收购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涉及买卖醋山甲时,可能构成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刑事和行政的双重追责。
【律师解答】
醋山甲是一种珍贵的野生生物,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在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不仅存在法律法规约束,而且社会公众已经对其价值和保护意义有了很深刻的认识。因此买卖醋山甲本身就构成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者可能面临刑事和行政的双重惩罚。具体地说,嫌疑人可能会被追究主观故意,即明知所收购、交易的物品是非法来源的珍稀野生动物,仍然进行违法活动,容易被认定为非法收购、运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或者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面临刑事打击的惩处。此外,在行政执法方面,嫌疑人一旦被认定为在卖醋山甲,就难逃被列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黑名单”的命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买卖醋山甲等珍稀野生动物活动的,违法收购、销售动物制品等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有可能受到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百四十一条之一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