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依法配备枪支的人员和单位,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的规定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客观上有出租或者出借自己合法配有的枪支或者单位合法配有的枪支,犯罪对象是枪支。
合法配有枪支的人员和单位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所及其人民警察、人民检察院及其司法警察、负有侦破案件责任的检察人员、人民法院及其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国家重要的科研、仓储、金融、军工等专职守护和押运人员等。
【律师解答】
非法出借枪支罪的判刑规定是:自然人构成该罪,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构成该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