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投标是指在招标、竞标或询价过程中,采用暗箱操作、串通投标等方式,以达到控制竞争结果、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操纵投标属于行贿、中的一种,属于非法经济活动犯罪。
【法律分析】
操纵投标是一种危害极大的行为,会极大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对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操纵投标被认定为行贿、受贿罪中的一种,属于非法经济活动犯罪。具体来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操纵投标,包括以下行为(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虚构事实,影响招标、竞标、询价的公正进行;(二)与投标人或者询价对象串通,妨碍竞争活动的正常进行;(三)以贿赂、承诺贿赂、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招标、竞标、询价的公正进行。以上行为中,不论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虚构事实,还是与其他投标人或询价对象串通,都有可能导致投标或询价活动的公正进行受到影响。而如果是通过贿赂、承诺贿赂、威胁、利诱等方式,干扰投标或询价活动的公正进行,甚至达到了“售标”、“洽标”的地步,将构成更加严重的非法经济活动犯罪。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操纵投标属于涉及国家、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一旦被发现,将会面临相关法律规定的惩罚。因此,企业和个人应当始终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尊重市场竞争秩序,不参与任何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