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保管公款属于职务侵占行为,涉嫌犯罪。根据我国《》规定,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并处以罚款。
【法律分析】
自己保管公款是指担任特定职务人员时,使用或管理了一定数额的公款,并将其据为己有,不履行归还的义务。这种行为既涉嫌职务侵占,也违反了行政管理和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于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行为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其犯罪的性质、数量和情节等因素。如果只是轻微的职务侵占行为,例如非法使用公款或者滞留公款等,那么可能会处以拘留、或者等轻微刑罚。但是,如果情节较为严重,例如侵占一定数额的公款并将其挪用于他用等,那么通常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结果还与犯罪者是否有自首、悔罪等因素有关。如果犯罪者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认罪、悔过,并积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可能会对其量刑情况产生一定影响,但判决仍然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裁定。总之,自己保管公款是一种涉嫌职务侵占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如果遇到了类似问题,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帮助,并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和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