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非法捕杀野猪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判处三年。但具体判刑还需考虑案件中的情节等因素。
【法律分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一)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其他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因此,若是非法捕杀野猪,则构成了违法行为。另外,根据的相关规定,犯罪的刑罚应当依照犯罪的轻重程度加以区分。对于非法捕捞野猪的行为,根据个人情节的不同,一般来说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但是,具体判刑仍需要根据案件中的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总之,非法捕捞野猪是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判决的具体情况,则需根据实际案件中的细节进行审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