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审认定,本案案发前被告人Z某系某税务局组织人事科干部,被害人L某系某县税务局组织人事股干部。L某正在参加某税务局组织的公务员遴选考试,即将进入面试环节,Z某系遴选组织工作的工作人员。
2021年10月3日晚23时许至4日0时许,Z某在与朋友喝酒过程中邀请L某,L某以正在家中带小孩为由拒绝。4日凌晨1时30分许,Z某到达L某所居住小区打电话让其下楼见面,L某下楼与Z某在小区外人行道上见面后,Z某先后两次从背后搂抱L某肩部,第二次搂抱L某时L某挣扎致L某倒地。1时43分Z某往小区内走,L某跟随在后进小区停车场(有监控)。进到停车场后Z某强行亲吻L某左右肩膀至脖颈处(无监控)。1时59分,L某从小区门口往人行道走时,Z某从L某身后搂抱L某肩膀,将L某推进小区停车场内(有监控)1时59分24秒L某从停车场内往人行道走,2时02分L某拦出租车将Z某送回。之后L某未回家,与其丈夫F某联系后找到其丈夫并告知此事。
10月4日上午8时许,F某即到Z某家中找Z某,将Z某的手机拿走查找是否有与L某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当日Z某母亲与F某进行电话沟通此事,F某提出Z某离职的条件,Z某母亲不同意。沟通无果后,10月5日凌晨3点L某与F某协商后决定报警。10月5日F某和其同学到Z某家归还Z某手机。
辩护思路
将在案所有信息整合分析后,何冰冰确定了上诉的相关思路,抓住一审判决中并未对关键事实予以认定,且阐释上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系统论述上诉人的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
经何冰冰律师分析判断,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Z某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所以,何冰冰律师决定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提请法院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
办案过程
何冰冰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本案当事人Z某。会见过程中何冰冰律师先就案件问题向当事人Z某进行询问,并就一审具体情况与当事人Z某进行了细致交流,了解了一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清楚了案件的总体情况,最后给Z某沟通了律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何冰冰律师将案件所有信息整合分析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上诉人Z某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所以,何冰冰律师决定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提请法院依法对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
办理结果
何冰冰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强制猥亵罪的定罪,改为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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