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不是,根据第四百四十九条规定,在战时,对被判刑三年以下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更多关于遗弃伤病军人罪的相关问题详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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