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要充分认识一个罪名,了解其犯罪主体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吗?
【法律分析】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根据罪定原则,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即行为人不仅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这些条件,还要具备在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对“本单位财物”具有相应主管权或经手权或管理权等特定身份才能构成,而且不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之身份。
另外,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在《刑法》分则第五章所有的法律规定中,均没有涉及到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