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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端宁 律师

严选律师
平台认证
执业律所: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

14501201010267878

职业信念:

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

个人简介

About

韦端宁,男,壮族,2020年被广西律师协会评定为“广西刑事专业律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西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企业高级合规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案件专家库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北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自执业以来,以刑事辩护、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与应急管理为主要业务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及合规业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案件、诈骗类等犯罪案件、死刑辩护案件等刑事业务,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业务,以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做精品案、良心案,先后承办多起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案件。
亲办案件:
一、二审案件(改判)
1.百色市吕某走私毒品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
2.凭祥市李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改判10年);
3.崇左市农某走私、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为十五年);
4.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
5、南宁市某馆单位受贿案(一审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二年三个月);
6、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刘某诈骗案(一审判7年,二审介入后,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后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罪,量刑3年)。
7、南宁农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三年,二审介入辩护,二审改判为一年六个月);
8、南宁韦某某涉嫌诈骗罪重大改判(一审十年,二审变更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改判一年)
9、南宁市黄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南宁市检以黄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提出抗诉,南宁中院驳回抗诉)
10、防城港市范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抗诉案(偷逃税款2000多万,走私数额特别巨大,二审维持范某量刑);
11、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二审改判退回属于李某家庭财产10万元);

二、一审案件(缓刑、轻判)
1、广西上林覃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认定指控黑社会性质犯罪不成立);
2.广西武鸣韦某私分国有资产(一审一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检察院撤诉并获得国家赔偿);
3、南宁某房产中心蒋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5年)
4、贵港覃塘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
5、刘某妨害信用卡诈骗案(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6、广西贺州市某区委副书记黄某涉嫌寻衅滋事、抢劫枪支案(一审2年,仅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劫枪支罪不成立);
7、南宁西乡塘区林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8、李某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TR外汇平台传销案,担任第一被告李某辩护人,一审判三年缓三年)
9、百色市乐业县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判三缓四(即有漏罪情况下,一审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钦州市钦北区郭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一年缓二年);
11、大新县xx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一审2年缓刑3年)
12、商某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一审四年六个月)
13、广西区某台胞中心主任秦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涉案1.04亿元,一审判决认定指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不妥,以行贿罪判处5年);
14、南宁市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金额巨大,一审4年4月);
15、蒋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五年,2013年广西十大渎职案件);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钱某受贿罪案(一审一年二个月);
17、桂林市吕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一审、二审吕某被判处五年)
18、兴宁区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30多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贵港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公诉机关职务侵占罪未起诉,一审判决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年一个月)。
20、莫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30年前两只鸭子引起的命案,一审判15年。)
21、武鸣韦某某涉嫌介绍容留他人介绍卖淫罪一案获取轻判(检察院认定情节严重,认罪认罚情况下量刑五年六个月,一审判决2年6个月);
23、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林某等17人诈骗罪一案(一审认定从犯,判决)
24、贵港市周某诈骗案(“杀猪盘”诈骗,一审认定从犯,获轻刑二年十个月);
25、苏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一审判十个月);
26、南宁江南区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
27、武鸣区陆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认定从犯,判处8年);
28、靖西市农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一审认定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7个月);
29、南宁黄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一审判8个月);
30、崇左市龙州县王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从犯,一审8个月);
31、桂林灵川张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一审,判无期徒刑);
32、南宁西乡塘区陶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判一年);
33、南宁市邕宁区莫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30年两只鸭子的命案,一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三、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撤案)
1.南宁周某合同诈骗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林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南宁市覃某某诈骗案(不捕取保,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施某妨害公务罪(召开听证会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四、侦查阶段(不逮捕,取保)
1、南宁市覃某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不捕);
2、南宁市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院不捕),
3、百色田东县陆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捕)
4、钦州丁某诈骗罪案(检察院不捕);
5、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检察院不捕);
6、浦北县龙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捕);
7、陈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捕);
8、青秀区张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
9、广西罗城县谢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捕,侦查机关撤案);
9、南宁市青秀区陈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10、何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
11、广西罗城县盗窃案(检察院不捕,公安机关撤案);
12、南宁市青秀区项某强奸案(约炮开房涉嫌强奸,检察院不捕);
13、横州市闭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捕);
14、南宁兴宁区苏某某涉嫌强奸罪(侦查机关未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撤案);
15、南宁青秀区魏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
16、忻城县蓝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逮捕);
17、南宁市江南区蓝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18、北海市铁山港区康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19、贵州遵义市黄某帮信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20、玉林兴业县黄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21、湛江市坡头区龚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五、亲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梧州市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案(二审);
2、梧州市易某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涉恶案件(二审)
3、百色市黄某某非法采矿、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运输爆炸物案;广西龙某某集资诈骗案;
4、广西电视台某部主任李某受贿罪一案(一审判10年6个月);
5、广西区高院周某受贿案;
6、李某抢劫罪一案(广西高院,二审);
7、玉林市陆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无期徒刑);
8、南宁市江南区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涉案金额约14亿多,情节严重,一审7年)
9、玉林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5年6月;)
10、南宁市杨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二审);
11、罗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2、赵某贩卖毒品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3、袁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4、蒋某故意杀人、抢劫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5、韦某故意伤害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6、李某贩卖毒品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7、方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8、贵港陆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9、李某贩卖毒品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0、岑溪市潘某运输毒品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1、贵港市谢某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2、梧州市黄某受贿罪一案。(二审)
23、桂林市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4、百色金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5、贵港市钱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
26、廖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7、朱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8、广西南宁彭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9、广西巴马安置区管委会主任李某某涉嫌贪污案;
30、广西宾阳李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
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甚至关系到生命,刑辩律师要具有专业技能,还要敬业精神。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都取得不错的效果,办理过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网络诈骗案件,获取多起不捕不诉、一审缓刑、二审改判,当事人较为满意,我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一直是我的办案作风,为委托人制定和实施最有利于的法律方案,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执业证号:14501201010267878
       联系方式: 15877181689(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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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的看守所
  • 南宁市第一看守所
  • 河南省新乡市看守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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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去的检察院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检察院
常去的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最新案例
02.28 2025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办理六合彩资料非法售卖案:律师成功辩护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广西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涉及六合彩资料非法售卖的诈骗指控案件中,被告人C面临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作为被告人C某某的辩护人,通过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的深入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观点,最终成功促使法院改变定性,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C某某进行判决,相较于

经济犯罪
02.28 2025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办理容留卖淫案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不适用情节严重情形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办理容留卖淫案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不适用情节严重情形一、案情简介自2023年3月起,W某与X某为谋取利益,共同进行网络介绍卖淫活动,X某以租住房为工作室,并购置多部手机注册微信账号,用支付宝账户收款。W某和X某分时段用微信进行联系失足女、收取中介提成、发布招嫖信息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02.28 2025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办理G某销售假药案有效辩护:获不捕并取保候审

摘要:“37天黄金救援期”内成功开展辩护工作、维护当事人权益。一、案情简介2024年3、4月份初,W某向G某提及某风湿补肾丸市场畅销,向其批发,建议G某批发拿药后去市场推销。此后,G某某利用空余时间通过抖音、快手等自媒体宣传寻找客源,药品销售之路G某依言而行,直到案发,G某销

食药犯罪
02.08 2023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为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的F某某进行辩护,审查起诉阶段获部分无罪的有效辩护,成功打掉职务侵占罪,终获得轻判

此案例已经被《庭立方优秀案例库》收录,编号2023年12号一、案情简介2016年12月,A某某代表B集团公司与广西某市人民政府签订汽车投资项目。为此B集团设立广西C公司,F某某是广西C公司的基建部部长。2018年1月,A某某为套出广西C公司资金归个人账户私用,A某某以广西C公司名义与浙江D公司签订合

暴力犯罪
最新动态

25

2025.03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陆川县人民法院为Y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案件开展庭审辩护工作

2025年3月25日下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陆川县人民法院为Y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案件开展庭审辩护工作。法庭上的交锋,是对真相与法律的深度探寻。为当事人全力辩护,是职责也是使命💪。案件的复杂程度,恰似迷雾重重,但坚信法律之光终能穿透,让正义水落石出。期待

出庭

25

2025.03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陆川县看守所会见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当事人Y某某。

2025年3月25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陆川县看守所会见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当事人Y某某。为下午第二次庭审进行辅导。

会见

22

2025.03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强奸罪当事人H某某。

2925年3月21日上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前往南宁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涉嫌强奸罪当事人H某某。

会见

20

2025.03
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韦端宁律师参加南宁市司法局开展的法律职业人员就业推介会活动

今天参加在南宁市司法局举办法律职业人员就业推介会(活动时间为3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2025年3月17日至21日集中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背景下举行的。南宁司法局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就业交流平台,促进法律人才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帮助法律职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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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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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端宁,男,壮族,2020年被广西律师协会评定为“广西刑事专业律师”,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西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实务导师,企业高级合规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案件专家库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专家库成员、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北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玉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自执业以来,以刑事辩护、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企业刑事合规审查与应急管理为主要业务领域,专注于刑事辩护,致力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及合规业务,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类案件、诈骗类等犯罪案件、死刑辩护案件等刑事业务,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业务,以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做精品案、良心案,先后承办多起疑难复杂和重大影响的案件。
    亲办案件:
    一、二审案件(改判)
    1.百色市吕某走私毒品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
    2.凭祥市李某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发回重审,改判10年);
    3.崇左市农某走私、运输毒品案(一审无期徒刑,二审改为十五年);
    4.莫某某故意杀人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缓);
    5、南宁市某馆单位受贿案(一审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改判二年三个月);
    6、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刘某诈骗案(一审判7年,二审介入后,二审发回重审,重一审后变更罪名为合同诈骗罪,量刑3年)。
    7、南宁农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三年,二审介入辩护,二审改判为一年六个月);
    8、南宁韦某某涉嫌诈骗罪重大改判(一审十年,二审变更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改判一年)
    9、南宁市黄某非法持有毒品案(一审判决生效后,南宁市检以黄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提出抗诉,南宁中院驳回抗诉)
    10、防城港市范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抗诉案(偷逃税款2000多万,走私数额特别巨大,二审维持范某量刑);
    11、李某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二审改判退回属于李某家庭财产10万元);
    
    二、一审案件(缓刑、轻判)
    1、广西上林覃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认定指控黑社会性质犯罪不成立);
    2.广西武鸣韦某私分国有资产(一审一年六个月,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检察院撤诉并获得国家赔偿);
    3、南宁某房产中心蒋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一审5年)
    4、贵港覃塘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二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
    5、刘某妨害信用卡诈骗案(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6、广西贺州市某区委副书记黄某涉嫌寻衅滋事、抢劫枪支案(一审2年,仅构成寻衅滋事罪,抢劫枪支罪不成立);
    7、南宁西乡塘区林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8、李某等10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TR外汇平台传销案,担任第一被告李某辩护人,一审判三年缓三年)
    9、百色市乐业县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判三缓四(即有漏罪情况下,一审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0、钦州市钦北区郭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判一年缓二年);
    11、大新县xx珍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一审2年缓刑3年)
    12、商某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案(一审四年六个月)
    13、广西区某台胞中心主任秦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涉案1.04亿元,一审判决认定指控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不妥,以行贿罪判处5年);
    14、南宁市宋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涉案金额巨大,一审4年4月);
    15、蒋某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五年,2013年广西十大渎职案件);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钱某受贿罪案(一审一年二个月);
    17、桂林市吕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一审、二审吕某被判处五年)
    18、兴宁区王某诈骗案(诈骗数额30多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19、贵港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公诉机关职务侵占罪未起诉,一审判决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年一个月)。
    20、莫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30年前两只鸭子引起的命案,一审判15年。)
    21、武鸣韦某某涉嫌介绍容留他人介绍卖淫罪一案获取轻判(检察院认定情节严重,认罪认罚情况下量刑五年六个月,一审判决2年6个月);
    23、浙江绍兴市上虞区林某等17人诈骗罪一案(一审认定从犯,判决)
    24、贵港市周某诈骗案(“杀猪盘”诈骗,一审认定从犯,获轻刑二年十个月);
    25、苏某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一审判十个月);
    26、南宁江南区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
    27、武鸣区陆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一审认定从犯,判处8年);
    28、靖西市农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一审认定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7个月);
    29、南宁黄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一审判8个月);
    30、崇左市龙州县王某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从犯,一审8个月);
    31、桂林灵川张某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一审,判无期徒刑);
    32、南宁西乡塘区陶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判一年);
    33、南宁市邕宁区莫某故意伤害(致死)罪一案(30年两只鸭子的命案,一审判处15年有期徒刑);
    
    三、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撤案)
    1.南宁周某合同诈骗罪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林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3、南宁市覃某某诈骗案(不捕取保,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4、施某妨害公务罪(召开听证会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
    
    四、侦查阶段(不逮捕,取保)
    1、南宁市覃某非法拘禁案(检察院不捕);
    2、南宁市黄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检察院不捕),
    3、百色田东县陆某合同诈骗案(检察院不捕)
    4、钦州丁某诈骗罪案(检察院不捕);
    5、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检察院不捕);
    6、浦北县龙某开设赌场案(检察院不捕);
    7、陈某非法经营案(检察院不捕);
    8、青秀区张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
    9、广西罗城县谢某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捕,侦查机关撤案);
    9、南宁市青秀区陈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10、何某某诈骗案(检察院不捕);
    11、广西罗城县盗窃案(检察院不捕,公安机关撤案);
    12、南宁市青秀区项某强奸案(约炮开房涉嫌强奸,检察院不捕);
    13、横州市闭某强奸案(检察院不捕);
    14、南宁兴宁区苏某某涉嫌强奸罪(侦查机关未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撤案);
    15、南宁青秀区魏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取保);
    16、忻城县蓝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逮捕);
    17、南宁市江南区蓝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18、北海市铁山港区康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19、贵州遵义市黄某帮信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20、玉林兴业县黄某非法经营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21、湛江市坡头区龚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检察院不逮捕);
    
    五、亲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梧州市林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虚开发票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案(二审);
    2、梧州市易某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涉恶案件(二审)
    3、百色市黄某某非法采矿、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运输爆炸物案;广西龙某某集资诈骗案;
    4、广西电视台某部主任李某受贿罪一案(一审判10年6个月);
    5、广西区高院周某受贿案;
    6、李某抢劫罪一案(广西高院,二审);
    7、玉林市陆某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无期徒刑);
    8、南宁市江南区王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涉案金额约14亿多,情节严重,一审7年)
    9、玉林庞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一审5年6月;)
    10、南宁市杨某职务侵占罪一案(二审);
    11、罗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2、赵某贩卖毒品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3、袁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4、蒋某故意杀人、抢劫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5、韦某故意伤害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6、李某贩卖毒品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7、方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8、贵港陆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19、李某贩卖毒品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0、岑溪市潘某运输毒品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1、贵港市谢某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2、梧州市黄某受贿罪一案。(二审)
    23、桂林市周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4、百色金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5、贵港市钱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
    26、廖某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7、朱某某运输毒品罪一案(二审,广西高院法援案件);
    28、广西南宁彭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
    29、广西巴马安置区管委会主任李某某涉嫌贪污案;
    30、广西宾阳李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案;
    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甚至关系到生命,刑辩律师要具有专业技能,还要敬业精神。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都取得不错的效果,办理过多起涉黑涉恶案件、网络诈骗案件,获取多起不捕不诉、一审缓刑、二审改判,当事人较为满意,我始终以寻求及维护客户权益最大化为唯一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踏踏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为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和每一个案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一直是我的办案作风,为委托人制定和实施最有利于的法律方案,受到客户和同行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执业证号:1450120101026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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