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宏伟 严选律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田宏伟团队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3-06-08
销售三无产品涉嫌,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一年以下或者罚款。
【法律分析】
所谓“三无产品”,是指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许可证等相关信息的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涉及到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的产品没有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许可证等必要信息,那么就涉嫌销售三无产品,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范畴。根据刑法规定,这种违法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款,并可能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销售的三无产品属于食品、药品等安全性较高的产品,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甚至可能涉及到刑事拘留等措施。因此,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应当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控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便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避免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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