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跃 严选律师
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当前,因盗窃财物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被破坏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类犯罪属于牵连犯。在认定时,首先要根据因盗窃所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重要程度、犯罪情节、所盗物品的价值,分别确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然后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处罚。
有关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更多详细内容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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