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基君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更多有关冒充军人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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