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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体有无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2011-07-13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


更多有关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详细信息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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