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开勇 严选律师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23-07-14
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表现的掌握,督促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法律解析】
的缓刑考验期的规定为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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