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娟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14
在实际生活中,保险车辆发生的许多与非机动车、行人碰撞事故,责任并不在保险车辆,按规定保险车辆仅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对不应由车主承担10%以外的赔款,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车主确实已付出了这部分赔偿金,保险公司应考虑把这部分责任也列入到保险范围中,以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车辆停在路边被撞的,如果停车没有影响其他车辆出行,停车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有影响的,一般要承担次要责任。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临时停车应选择适合的地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停车后要开启警示车灯,并在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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