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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犯罪?

发布时间:2023-07-24 14:21:27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虚假、误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等行为,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案人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解析】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犯罪是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虚假、误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判决实践看,司法机关对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一直保持着高压态势,积极打击犯罪分子,维护了公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涉及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中,通常需要证明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被告人确实销售了有毒有害食品;第二,该有毒有害食品确实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第三,被告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犯罪的主观故意。只有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定罪量刑。最后,建议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可靠的食品销售渠道和产品,避免购买便宜、不合格食品,确保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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