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处罚是:处五年以下、、或者;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法律解析】
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认定
1、两罪都是极为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处罚很重,在条文上位于本章犯罪的前列。它们的区别主要是: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国家政权,后罪客体是国家统一;犯罪行为内容不同。本罪是颠覆政权,后罪是分裂国家;犯罪主观主面和犯罪目的相应地存在区别。
2、一是行为方式不同,本罪是组织、策划、实施的方式,后罪则是煽动群众的方式。二是犯罪故意不同,但两罪在犯罪的直接客体上、犯罪目的上是完全相同的,这正是它们被规定于同一条文的原因。
3、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时,应注意与本法第104条中暴乱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暴乱的,则应依第104条规定的暴乱罪定罪处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五条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