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情况严肃,应当积极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公民有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刑事案件的义务。如果被当作传唤、拘传或采取强制措施,除了配合调查外,应当要求立刻指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洗清嫌疑或者宽大处理。我国刑诉法规定,从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当事人即有权指定辩护人。
【法律解析】
刑事案件范围,但列入特大刑事案件范围的,大多在其法条中有此类用语。特大刑事案件的划定程序及权限与重大刑事案件相同。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四 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