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派出所在拘留期间会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搜集相关证据,并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作准备,但在法律的规定中,是有一个期限规定的,如果在这个期限内不能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则会因证据不足而需要释放当事人,特殊情况下,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延长拘留时间,或进行第二次拘留。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最多拘留为十五天。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