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在于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量刑是有罪认定的司法延伸。 综合各国在定罪与量刑程序的设置,大致分为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定罪与量刑程序分离模式(又被称之为隔离的量刑程序)和以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一模式(又被称之为混合的量刑程序)。
【法律解析】
如果说是应该如何量刑,按照什么标准量刑,那是规定的内容,属于实体法;
如果说是谁来量刑,按照什么程序量刑,那是刑诉法规定的内容,属于程序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其实是不可分割的,不要一味地将一个概念归于实体或程序。没有实体,程序无从谈起,没有程序,实体无法保障,两者相辅相成,交叉重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七十四条 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