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的处理方式如下: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4、、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法律解析】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