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如果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判决没有错误的,也可以不提起抗诉。不论人民检察院作出何种决定,都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法律解析】
抗诉提起的条件有哪些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