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和询问的时间规定如下:
1、讯问持续时间一般是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有可能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的,询问的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关于询问的法定程序规定,是要求侦查人员出示工作证、询问通知书;
3、无论是询问、还是讯问,都应该依照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谈话、讯问、询问笔录在证据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并直接影响执纪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面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任务,面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要求,证据审核把关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笔者结合在审理部门的实践经验,谈谈对谈话、讯问、询问笔录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