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极刑,罪犯通常要服刑至死。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法定减刑情形、刑期或剩余刑期过长等,可以对其进行减刑。无期徒刑减刑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可减少服刑期限,但即便减刑后仍需继续实施监管措施。
【法律解析】
无期徒刑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极刑,通常适用于故意杀人、恐怖主义等严重犯罪案件。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通常需服刑至死,且在服刑期间没有和暂时出狱等可能。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罪犯有法定减刑情形、刑期或剩余刑期过长等情况,可以对其进行减刑。无期徒刑减刑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具体来说,减刑申请通常由罪犯提交,经刑事执行机关提出意见后,由原判法院或指定的上级法院审查决定。审查时需要综合考虑罪犯服刑表现、悔罪表现、立功表现等因素,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受害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和权衡。如果符合条件,可以减少罪犯的服刑期限。即便无期徒刑被减刑,罪犯仍需继续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以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具体来说,减刑后的罪犯可能会进入更为严格的监狱或特殊场所,接受更为严格和细致的管理和监管,以逐步恢复其社会适应能力和道德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