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行为和数额。行为上,需要涉及收受、索取、非法占有财物等;数额上,需要达到一定金额,通常为一万元以上。此外,还需要具备相应的主观故意。
【法律解析】
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是指公职人员以权力、地位等为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人以索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1. 行为标准:包括收受、索取、非法占有财物等行为。收受是指明知或应知对方所给予的财物具有贿赂性质,而接受并实际占有的行为;索取是指公职人员明确表示或以行动等方式要求他人给予财物;非法占有是指以不正当的手段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2. 数额标准:根据我国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一般需要贿赂金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才能构成犯罪。但对于具体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此外,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还需要具备相应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或应知所收受、索取、非法占有的财物具有贿赂性质,且有故意实施相关行为。在实际应用中,立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为和数额等因素,进行判断和决定是否立案追诉。同时,也需要注意我国法律对于受贿行为的认定和惩处有一定的特殊规定,如行贿的种类、贿赂数额的界定等。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收贿罪立案标准涉及到行为和数额两个方面的要素,同时还需具备主观故意,具体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