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强制执行中的拘留

发布时间:2023-09-04 16:52:50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法院强制执行是否会被拘留,应根据具体情节而定,详细分析如下:
1、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主要针对于财产,因此在实施强制执行时没有要求一定要拘留被执行人;
2、如果恶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会被拘留;
3、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4、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且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只能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了履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