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丹 严选律师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发布时间:2023-09-04
公安人员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则涉嫌犯罪,这个属于职务犯罪,由检察院侦查起诉,并由法院判决定罪处罚。,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法律分析】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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