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共财产的处理,如果轻微且无疑,大多赔偿、批评教育为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损害公共财产的处理,如果轻微且无疑,大多赔偿、批评教育为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