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23-10-24
包庇
1、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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