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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区的老师翻学生柜子和行李箱是否属于犯法?

发布时间:2024-06-20 10:53:11

该老师的行为可能违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但具体是否违法要看老师是在何种情况下、处于何种目的翻找学生的柜子与行李箱。
一、自然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毫无疑问,学生不管是成年还是未成年,都有隐私权。学生的柜子与行李箱可能存有其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信息。老师应当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可以无理由、无根据翻查学生的柜子与行李箱,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二、例外需要考虑的情况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储物柜、书包等进行检查。”此规定表明,为保护学生安全和学校的秩序,老师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是可以不经学生同意即对可能藏匿物品的柜子与行李箱等进行检查的。故老师的行为是否违法,要看老师翻找学生的柜子与行李箱的目的。
三、实践操作
建议及时与老师沟通联系,避免矛盾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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