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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盗窃罪判多少年了?

发布时间:2024-06-24

盗窃罪的刑期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乐山市盗窃罪的量刑具体可参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一、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参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盗窃罪分三个量刑幅度。第一量刑幅度: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六百元,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盗窃一般文物一件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二十五份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二量刑幅度:构成盗窃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三级文物一件或者一般文物五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三量刑幅度:构成盗窃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并有本细则5.11.2.1(2)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二级文物一件或者三级文物五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想了解更多细节性的规定可以查阅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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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刑期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乐山市盗窃罪的量刑具体可参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一、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参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盗窃罪分三个量刑幅度。第一量刑幅度: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千六百元,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盗窃一般文物一件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二十五份的,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二量刑幅度:构成盗窃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五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盗窃三级文物一件或者一般文物五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百五十份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第三量刑幅度:构成盗窃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
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1)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并有本细则5.11.2.1(2)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二级文物一件或者三级文物五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量达到二千五百份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想了解更多细节性的规定可以查阅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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