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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掩饰非法所得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8 14:18:33 浏览:356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述

朱某某,女,42岁,系某科技公司高级职员,长期在深圳工作,其老公李某某开公司做生意。2014年3月底,四川乐山市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将李某某刑事拘留。并告知朱某某其银行帐户上的400多万元是犯罪所得,要求转入警方帐户,被朱某某拒绝,后朱某某被刑拘。

二、辩护思路

因朱某某有较好的工作,若长期不去上班,工作单位或许会将其除名,这会对朱某某影响非常大,即使法院判决她无罪,对她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是重中之重,律师了解案情及她家里情况后,向警方提出了如下取保候审申请:

1、本案中朱某某对其银行帐户中的钱有部份是否涉及犯罪所得并不知情,朱某某自已工作近10年的收入也全在此帐户中,她每年收入有60多万元;

2、朱某某夫妻双双均被贵局刑事拘留,家中还有一9岁的儿子现在深圳无人照管,因当天带她离开时,儿子亲自看见,这已对儿子心理造成巨大影响,正在看心理医生;再加之夫妻双方父母均患有病,需要朱某某照顾。

3、结合本案罪名,朱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朱某某平常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有固定的职业和住所,能够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防碍诉讼活动。

三、结果

2014年4月25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作出对朱某某的取保候审决定,同日,乐山市五通桥区看守所将朱某某释放。

 

四、办案随笔

 

取保候审,是每一个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渴望的事,律师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时机,一但被捕后,要想再办理取保候审是非常困难的。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对取保候审的条件应该是放宽了。所以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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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涉嫌掩饰非法所得罪,卓安团队律师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0-07-08 14:18:33 浏览:3560次

一、案情简述

朱某某,女,42岁,系某科技公司高级职员,长期在深圳工作,其老公李某某开公司做生意。2014年3月底,四川乐山市警方以“非法经营罪”将李某某刑事拘留。并告知朱某某其银行帐户上的400多万元是犯罪所得,要求转入警方帐户,被朱某某拒绝,后朱某某被刑拘。

二、辩护思路

因朱某某有较好的工作,若长期不去上班,工作单位或许会将其除名,这会对朱某某影响非常大,即使法院判决她无罪,对她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是重中之重,律师了解案情及她家里情况后,向警方提出了如下取保候审申请:

1、本案中朱某某对其银行帐户中的钱有部份是否涉及犯罪所得并不知情,朱某某自已工作近10年的收入也全在此帐户中,她每年收入有60多万元;

2、朱某某夫妻双双均被贵局刑事拘留,家中还有一9岁的儿子现在深圳无人照管,因当天带她离开时,儿子亲自看见,这已对儿子心理造成巨大影响,正在看心理医生;再加之夫妻双方父母均患有病,需要朱某某照顾。

3、结合本案罪名,朱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本罪非暴力性犯罪,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朱某某平常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有固定的职业和住所,能够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传唤,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防碍诉讼活动。

三、结果

2014年4月25日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作出对朱某某的取保候审决定,同日,乐山市五通桥区看守所将朱某某释放。

 

四、办案随笔

 

取保候审,是每一个被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渴望的事,律师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时机,一但被捕后,要想再办理取保候审是非常困难的。新刑事诉讼法出台后,对取保候审的条件应该是放宽了。所以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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