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但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
一、属于刑事案件,参考辽宁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刑事案件实行计件收费。
1、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基准收费标准为300元/次。律师接受委托会见被侦查机关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本标准侦查阶段规定的 50% 执行。
2、代理申诉和控告,基准收费标准为 8000 元/件。
3、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指刑事部分)基准收费标准: (1) 侦查阶段(含申请) 8000 元/件;(2) 审查起诉阶段 8000 元/件;(3) 审判(一审)阶段 8000 元/件,办理一审又办理二审的,二审按一审标准酌减。
4、代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诉讼案件或因难度高、地域跨度大等原因,可在不高于基准价10倍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一致,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下浮至 50%。
二、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费的高低往往也和律师水平有所关联,实际上费用并不固定,以上只能做大致参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