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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处罚细则

发布时间:2024-07-15 10:44:09

一、《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本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本条规定的“非法使用”,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包括无权使用的人使用以及有权使用的人违反规定使用。“窃听”,是指使用专用器材、设备,在当事人未察觉,不知晓或者无法防范的情况下,偷听其谈话、通话以及其他活动的行为;“窃照”是指使用专用器材、设备,对窃照对象的形象或者活动进行秘密拍照摄录的活动。二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这里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指具有窃听、窃照功能,并专门用于窃听、窃照活动的器材,如专用于窃听、窃照的窃听器、微型录音机、微型照相机等。三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由于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导致窃听、窃照内容被广泛传播;造成他人自杀、精神失常;引起杀人、伤害等犯罪发生;造成被窃听、窃照单位商业秘密泄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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