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因此其具有“侵占、盗窃、诈骗”性质的犯罪表现,犯罪情形非常多,典型的情形包括:
1.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2. 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的。
3.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
4.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
5.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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