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案例要重点关注严入罪标准,厘清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和正常经营行为的区别等。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罪名构成
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这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利用土地使用权牟利的行为。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牟利的目的,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性: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数量和金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如大量农田被非法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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