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的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不一定会被逮捕。是否逮捕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审查结果来确定。如果检察院认为存在逃跑、串供、继续危害社会等风险,或者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可能会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但如果现有证据和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没有上述风险,一般不会逮捕。
一、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处理建议
犯罪嫌疑人在移送检察院后,要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审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情况。如果收到检察院的询问通知,要按时参加并保持良好的态度。同时,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了解案件进展和自己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