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制造谣言,致使军心不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谎报军情罪的行为人,一般是负有传递、报告各种军职情况等特定职责的人。而战时造谣惑众罪则是任何参战人员均可构成。
2、客观要件不同。谎报军情罪是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谎报军情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则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致使军心动摇的行为,主要指散布在装备、士气、战绩、伤亡情况等方面吹嘘敌人、贬损我军的各种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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