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敏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在实践中注意总结,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法律规定有如下一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1)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3)刑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 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368.html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5481.html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http://www.51falv.net/jm_lawinfo.asp?id=442&pnid=178
5、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0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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