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青青 严选律师
六合刑辩-陆青青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第204条,自然人和单位两种犯此罪的处罚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2)单位犯本罪的,依本节第211条之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骗取出口退税罪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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