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
一、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二、纳税人妨碍追缴税款在十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二个标准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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