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四川网律师,你好!
中午放学的时候,小学生甲拦住小学生乙,问他要钱花,乙不给,甲的同班同学丙就动手打乙,并致死。在打架过程中,甲没有动手,请问,甲有罪吗?他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啊?大概能有什么样的结果呢?他现在应该怎么办? 甲未满13周岁。
拜托大家给分析一下,谢谢!
网:
你好:
只要没有达到14周岁,杀人也不会追究.只承担民事责任.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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