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建强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这种情况是指走私分子本来是跨境运输,但通过修改航海日志向海关谎称是境内运输。例如,1998年7月,福建闽捷船务公司的“闽海382"号从韩国仁川港运进1350吨白糖,价值300余万元。该轮伪造航海日志,向天津港区谎报货物是从福建泉州运来的,企图以国内贸易名义逃避海关监管,被海关查抄后发现了真实的航海日志和联络电报。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经济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经济犯罪
#暴力犯罪
2024/05/08 17:44
2024/05/08 17:32
2024/05/08 14:31
2024/05/08 12:15
2024/05/08 12:06
2024/05/08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