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心宇 严选律师
内蒙古法砥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所谓次要的实行犯是对于主要实行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起次要作用的盗窃犯,一般具有如下一些特征:(1)被他人劝诱或纠集而被动参与盗窃;(2)在实行盗窃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3)没有实行盗窃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如撬锁和直接搬拿钱物人或者虽有实行,但属于协助性质行为;(4)不能主持分赃或分得赃物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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