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媛媛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偷税罪,逃税罪,多次实施就是累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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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实施逃税罪的行为不一定就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假如因为情节较轻而单被处以罚款的话,就不算是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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