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雪峰 严选律师
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昆明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案情简介:
两人到某小区兜售一辆崭新的摩托车,说原价约一万元,由于相关凭证丢了,现在只卖4000元。李某见便宜,当即买下。没想到两人是偷车贼。
请问,李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四川网为您解答:
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对于是否“明知”,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及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一)没有合法有效的来历凭证;(二)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有明显更改痕迹,没有合法证明的。卖车人谎称相关凭证丢失,又以低价出售,李某应知该车可能是盗抢的,即明知是赃物。因此,李某买赃的行为符合掩饰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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