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大连会议纪要》比较详细地规定了认定案件立功时应注意的具体问题。这里要特别注意把握三点:
1、中同案犯的基本情况,包括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行为人应当供述的范围,公安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2、立功从宽处罚的把握,应以“功”是否足以抵“罪”为标准,对毒枭的立功从严把握。
3、通过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的犯罪信息,如从国家工作人员处贿买他人犯罪信息、通过律师或看守人员等非法途径获取他人犯罪信息,由行为人检举揭发的,明显违背立功系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立法原意,故不能认定为立功,也不能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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