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1)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侦查人员进行,应当邀请见在场;
(2)可以在现场勘验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
(3)侦查实验的条件应与原来的条件相同或相似;
(4)应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害、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5)应当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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