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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13 16:25:19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调查; (8)参加法庭辩论; (9)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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