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 严选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9-06
是指在具备一定的法定条件下,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刑罚,如果罪犯在暂缓执行期间未犯新罪,则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根据《》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和罪犯交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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